曾參與反清的王船山 為何會被清朝官修史書所推重
原標題:嘉道以前船山記憶和船山抽像的演變及其特點
作者:張晶萍(湖南師范年夜學歷史文明學院傳授)
來源:《船山學刊》2016第2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三月初一日己未
耶穌2016年4月7日
嘉道以前的船山記憶經歷了一個私家記憶向官方記憶演變的過程,船山抽像也隨之變化。康熙年間王船山往世后,其子王敔通過刊刻船山著作、撰寫船山行述,構成了對船山的私家記憶,刻畫了王船山忠義節氣、湛深學術的夙儒抽像。之后,湖廣學政潘宗洛撰寫了第一篇船山傳記,將王船山抽像晉陞為“前明之遺臣,我朝之貞士”,使船山記憶由私家記憶開始向官方記憶轉化。乾隆年間,隨著清廷對晚明遺平易近褒誅并用政策的實施和各類文明工程的舉辦,船山記憶被再度篩選。王船山最終于嘉慶年間以經學家的成分進進了官樸直史,并由此安慰了平易近間對船山記憶的周全復活,為近代船山熱埋下了伏筆。
眾所周知,以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等三年夜思惟家為首的明清之際諸儒在近代經歷了一個記憶喚醒、重放光榮的過程;晚清以來,他們的氣節文章由晦而顯、廣為人知,此中尤以王夫之身后命運的起落沉浮最為典範。是以,論及船山記憶,人們年夜多著眼于近代,很少關注瑜伽場地嘉道以前,以致于幾乎忽視了王夫之已經在嘉道年間進進了《國史儒林傳》、成為官方歷史記憶的組成部門這一事實。有鑒于此,本文周全梳理嘉道以前船山記憶與抽像的演變,探討有關船山記憶是若何由私家記憶轉變成官方記憶、進進官方歷史公共書寫的,在此期間船山抽像是若何不斷被改塑到合適官史標準的?其意義不僅在于認識嘉道以前船山記憶與抽像的演變自己,也有助于從頭檢討清廷文明政策與近代船山熱興起之間的關系。不當之處,敬請方家賜教。
一、忠義節氣、湛深學術的夙儒:私家記憶中的船山抽像
在抗清斗爭掉敗后,王船山以前明遺老成分隱居避世個人空間,埋首深山,不為外界所知。1692年王船山往世后,其子王敔在紹述祖先學說的同時,開始有興趣識地傳播船山學行。其時正處康熙后期,“值光天之寬年夜,不替逸平易近;蒙太史之采風,時諏故老”。清朝樹立半個多世紀以后,社會趨向穩定,平易近族牴觸緩和,“逸平易近”可以重見天日,不再是忌諱;而處所官關注本邦文獻耆舊,采訪于人。這就為船山記憶的初步構成供給了契機。
(一)刊刻船山著作,呈請處所官作序
王船山往世后,王敔陸續地收拾發行船山遺書廿余種,即所謂湘西草堂本。這不僅為船山學行的傳播奠基了物質基礎,也惹起了處所官對船山學行的關注。康熙四十一年至四十五年(1702— 1706),宜興潘宗洛任湖廣學政,延俊才進幕,襄校試卷,王敔與聞其事。通過王敔,潘宗洛得知船山其人其學,并借閱王夫之的“《思問錄》、《正蒙注》、《莊子解》、《楚辭通釋》”等書。潘宗洛還為王船山作傳付史館。康熙四十六年(1707),鎮江張仕可任湖廣分巡道時,衡陽鄉紳呈請將王船山進祀鄉賢祠,“僉云等身書皆所未有”。于是張仕可“訪嗣子”,王敔“錄遺稿以呈,對曰:‘祖先志文其在茲。’”所呈之稿為船山《楚辭通釋》一書。張仕可援筆作序,贊王船山與屈原是聚會場地“曠世同情,深山嗣響”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平原董思凝任湖廣提學使,行部于衡陽,搜訪船山遺書。其時王敔與鄉后學寧紹緒、羅仲宣等刊刻船山《莊子解》,“遂以此刻見投,且屬為引其端”。在序文中,董思凝稱王船山“學老文巨,著作等身,于經史多所詮釋論說,然頗流失”,表現本身“耳師長教師名舊矣”,稱贊王夫之“既有教學場地得于南華之妙,又欲使讀之者識達人之變化,則其所詮注,亦所謂知其解而旦暮遇之者歟!”康熙五十年(1711)間,山西李周看任湖廣學政,視學衡陽。王敔為李周看“首拔之士”,出示王夫之的《張子正蒙注》,求序于李。是以有李周看的《張子正蒙注序》,提醒王船山與張載的“異世同源”、“曠代同感”’。他指出,王船山“少負雋才,志行卓犖,于學無所不窺,扄戶著書垂四十年”,以為假如沒有王船山的闡發,則張載學說之微旨不得而顯; 假如沒有對張載學說的闡發,則船山之學亦不得而彰;王船山之于張載,正如顏淵之于孔子,是“附驥而名益彰” 。李周看認為,船山逃名隱世,其書雖存,未布于世,故學者不知“其書為橫渠之元勳,其人為游、楊、真、魏之流亞也” 。他評價王船山“不汲汲于干祿取榮”,“不降不辱”,“可謂勇于為善家教,能自得師矣”;認為《張子正蒙注》可以充當“覺世求仁之階”。康熙末年,泰州繆沅督學湖廣,視學衡陽。時值王敔以明經就試,繆沅是以得見《船山師長教師集》,并應邀為《王船山師長教師集》作序。繆序稱船山生當明季,擔憂王陽明心學末流流弊,“以為姚江之說不息,濂、洛、關、閩之道不著;濂、洛、關、閩之道不著,生平易近之禍將未有已”,“于是取橫渠張子《正蒙》,章疏而句釋之,于凡六合之本,陰陽之勝,幽明之端,物之所始,性之所受,學之所終,莫不爛然年夜明,而姚江之徒之蕞然者,亦惡能傲吾以獨知而率獸以食人乎?”將船山學說晉陞到守邪道、摒異真個高度。繆沅還將船山與南宋諸儒比擬,以為假設王船山能及濂、洛、關、閩之門,“其所就豈在游、楊、黃、蔡下哉!”由此可見,在康熙年間,或由于處所年夜吏搜采遺書,或由于王敔主動呈請,王船山的《楚辭通釋》、《張子正蒙注》、《莊子解》等書已經遭到處所官的關注。諸人所為序文充足確定了王夫之在學術史上的貢獻,對王夫之的志節也不舞蹈場地乏揄揚之辭。但這些序文除了收錄于王氏族譜或船山著作中外,流傳不廣,未能成為集體的船山記憶。
(二)撰寫船山《行述》,構成船山記憶的母本。
除保留、傳播船山著作外,王敔還通過修族譜保留船山事跡,尤其是所撰《年夜行府君行述》(以下簡稱《行述》)周全敘述了船山的生平活動、學術成績及旨趣,構成了對船山的私家記憶。
在這篇《行述》中,王敔敘述了王船山生平事誼,包含拒降張獻忠、悲憤甲申之變、為何騰蛟與堵允錫出謀劃策、安頓李自成降部、奔廣西抗清、在南明政權內同驕將宦幸作斗爭、抗清掉敗后遁跡山林以及暮年拒絕吳三桂1對1教學的招降、遭到湖南巡撫的尊重與饋贈等。
除對王船山生平進行敘述外,王敔還對王船山的學說進行了初步總結和評價。重要有:
第一,指出王船山“以發明正學為己事”、“守邪道以屏邪說”,將船山學說定位于重建儒學正統的高度。王敔云:“亡考慨明統之墜也,自正、嘉以降,世教早衰,因以發明正學為己事。”發明“正學”除抵抗佛、老之說對儒學的侵蝕以外,船山還“參伍于濂、洛、關、閩,以辟象山、陽明之謬,斥錢王羅李之妄”,“欲盡廢古今虛妙之說而返之實。”所謂“參伍于濂、洛、關、閩”,便是說王船山有選擇的依據、綜合地剖析周敦頤、二程、張載、朱熹等兩宋道學思惟,總結四者中的正學圣道,依此批評陸王心學,使儒學從陸王心學的“邪說”中回歸到程朱理學的“邪道”上來。
第二,描繪了王船山篤學情況,指出王船山自進山以來,“啟甕牖,秉孤燈”研讀經史,“雖饑冷交煎,存亡當前而不變”;船山老年末年時,“體羸多病,腕不勝硯,指不勝筆”,但還是“置楮墨于臥榻之旁,力疾而纂注”。
第三,總結了王船山在經學、史學等方面的成績。王船山以“六經責我開生面”為任務,從頭研討、考證六經,“于《四書》及《易》、《詩》、《書》、《年齡》,各有《稗疏》,悉考訂草木魚蟲山水器服,以及軌制同異,字句參差,為前賢所疏略者”。王船山在“敷宣精義,羽翼微言”方面也著作很多,“《四書》則有《讀年夜全說》,《周易》則有《內傳》、《外傳》、《年夜象解》;《詩》則有《廣傳》;《尚書》則有《引》,《年齡》則有《世論》、《家說》;《左氏傳》則有《續博議》;《禮記》則謂陳氏之書應科舉者也,更為《章句》,此中《年夜學》、《中庸》則仍朱子章句而衍之。”王敔還指出:“蓋亡考自少喜從人間問四方事,至于山河險要、士馬食貨,典制沿革,皆極意研討。讀史讀注疏,于書志年表,考駁同異,人之所忽,必詳慎搜閱之,而更以聞見證之,所以參駁古今,共成若干卷。”表白船山治學重實征、重經世的特點。在史學方面,“末年作《讀通鑒論》三十卷、《宋論》十五卷,以高低古今興亡得掉之故,制作輕重倚伏之原。”王船山還注《淮南子》,釋《呂覽》,評《劉復愚集》,評李杜詩,釋《近思錄》,“皆發從來之所未及,而衷訂其旨”。
王敔還描繪了王船山的個性,言其“忠義劇烈,而接人溫恭,恂恂如不欲語”,“與人言為善,導引譬論,終日不倦”,“責人至無可容身,而事過時移,坦如也”,“行與世違,言駭眾聽,莫不敬而信之”;雖然“饑冷不名一錢”,但“嫁娶伏臘必內行禮”;“詩歌盈帙,不以形諸怨詞”;“資敏而心甚細,目下十行,一字不遺。”
這篇《行述》有生平活動的敘述,有行事細節描寫,有思惟旨趣解釋,有學術成績歸納綜合,還有王夫之個性的介紹,呈現了一個忠義節氣、篤志苦行、湛深學術、著作等身的夙儒抽像。這是船山后人對船山的私家記憶,同時也是后世船山記憶的母本。后世對船山學行的記憶,無不由此引申發揮。
二、“前明之遺臣,我朝之貞士”:處所官記憶中的船山抽像
在王敔撰的《年夜行府君行述》之后,第一個為王船山作傳的是湖廣學政潘宗洛。潘宗洛(1657—1716),字書原,江蘇宜興人,康熙二十七年(1688)進士,曾任湖廣學政、偏沅(湖南)巡撫等職。自從康熙三年(1664)湖南分設布政使司以來,處所文明意識勃發,前后數任處所官都積極推動湖南自辦鄉試、自修省志,爭取湖南鄉試自立權和對本省歷史文明的詮釋權,潘宗洛就是此中主要成員之一。潘宗洛對湘中耆舊尤其是王船山這樣著作等身而又不為外界所知的故老尤為關注,有興趣表揚,遂作《船山師長教師傳》付諸史館,盼望王船山的生平事跡能夠載進國史。
假如說王敔的《年夜行府君行述》(以下簡稱王《述》)是私家家著作的話,那么潘宗洛的《船山師長教師傳》(以下簡稱“潘《傳教學》”)則在必定水平上代表了官方立場。從私人著作到官方書寫,有關船山記憶發生了些奧妙的變化。潘《傳》起首將王船山定位為“故明之遺臣,我朝之逸平易近也”,然后圍繞此必定位展開敘述。其所述王船山生平年夜節,年夜體不出王敔《行述》之范圍,但參加了潘宗洛的想象與解釋。細勘潘《傳》與王《述》,在有關船山拒降張獻忠、悲北都之變等事上,兩者年夜體雷同;而在有關王船山抗清活動的描寫上,開始有異。上面將兩者之同異作一對比。
環節一:王船山參與何騰蛟、堵允錫的抗清活動
王《述》敘述乙酉(1645年)以后王船山參加抗清活動,是結合當時湖南、湖北的局勢展開。其時何騰蛟駐扎在湖南、堵允錫駐扎在湖北,還有李自成部的降兵“忠貞營”在湖南湖北間,何、堵共享會議室二人安頓無術。王船山深知此情必導致抗清活動的掉敗,于是“走湘陰,上書于司馬華亭章公曠,指畫兵食,且諫其調和南北,以防潰變”,但當時章曠不以為然,王船山“塞默而退”。“后堵允錫檄辟兩及,亡考臥耒陽不往。其后以平易近豢賊,肆掠慘毒,人心解體,章公憂憤而卒,何、堵二公前后遘憫。”在《行述》中,王敔述及此事,是用來說明王船山“先事之慮,如契約焉”;同時,對抗清明將如堵允錫、何騰蛟等抱以同情之心。
潘《傳》則在描寫王夫之的抗清活動之前,補充了一年夜段佈景,其言曰:
乙酉,我師下南京。當是時, 我朝既得兩京,全國年夜勢,云集響應。而故明之藩封庶孽,奔竄于湖湘滇黔粵閩間,往往始稱監國,繼假位號,以恢復為名。
以此說明明亡清立乃年夜勢所趨、明藩王的抗清活動乃逆時而動。而王船山“少遭喪亂,未見柄用”,于明朝本無君臣之義,“及明之亡也,顧念累朝養士之恩,痛憫宗社覆亡之禍”,雖然明知時勢已往,“猶慨然出而圖之”。 表白王船山參加抗清活動是出于志節,是知其不成為而為之。這就為王船山的抗清活動定下了一個超出于具體政治的基調,也為本身表揚王船山找到了一個合適的來由,即悲船山之志節。在此條件下,潘《傳》敘述王船山的種種抗清活動,對抗清將領以“賊”稱之,顯示潘《傳》作為官方公共歷史書寫的立場。
環節二:王船山受瞿式耜之薦出任南明政權行人司行人
據王《述》,順治四年丁亥(1647)年,清兵占領了湖南。這一年船山之父往世,船山在家守喪。當時年夜學士瞿式耜留守桂林,特地引薦王船山。船山先是“疏乞終喪”,獲得允許;后而嘆曰:“此非嚴光、魏野時也。違母遠出,以君為命,逝世生以之爾。”終制,就行人司行人介子之職。說明在忠與孝之間,王船山最終不得不選擇忠君。
潘《傳》省往了王船山悲父喪的情況,但同樣描寫了王夫之兩難之下的選擇,措辭稍有分歧: 嘆曰:“此非嚴光高蹈時也。”即起就行人司行人。
顯然,這一表述只是籠統地說現在不是隱逸獨善的時候,而抹往了忠君的意味。
環節三:王船山在南明政權中與王化澄斗爭
王《述》詳述王船山在南明政權中與王化澄作斗爭一事:為救被王化澄誣陷為“五虎”的南明政權中的正直人士金堡、丁時魁、劉湘客、袁彭年、蒙正發等,王船山走訴掌管朝政的嚴起恒曰:“諸君棄墳墓、捐老婆,從王于刀劍之下,而黨人假不測之威而殺之,則君臣義絕而三綱斁(下劃線為作者所加,以下同——張注),雖欲效南宋之亡,清楚大方,誰與共之?”勸公蒲伏為諸君請命。
而在潘《傳》中,王船山向嚴起恒訴求的話被簡化為:“諸君棄墳墓、捐老婆,從共享空間王于刀劍之中,而黨人殺之,則志士解體,雖欲效南宋之亡,清楚大方,誰與共之?”將“君臣之義絕而三綱斁”改為“志士解體”,從而淡化抗清者與南明藩王的君臣關系。
環節四:王船山遁跡山林、從事學術活動
在敘教學場地述王船山遁跡山林的具體緣由時,兩者有所分歧。王《述》:“個人空間兩載以后,瞿公殉于桂林,嚴公受益于南寧,亡考念余生無可以酬良知,遂決計于林泉以沒齒矣。”將王船山決計林泉歸結為“念余生無可以酬良知”,著眼的是具體的人和事。
潘《傳》:“其后瞿式耜殉節于桂林,嚴起恒受益于南寧。師長教師知勢愈不成為,遂決計林泉矣。”將王船山決計林泉歸結為教學“知勢愈不成為”,強調的是王船山對抗清不成為的認識,著眼的是歷史年夜勢。
環節五:王船山拒絕為吳三桂寫勸進表,以及事后拒絕與處所官會晤
抗清掉敗后,王船山遁跡林泉、遺世隱居。但當吳三桂以反清的名義叛亂、征詔人員時,王船山堅避不出,拒絕為吳三桂寫勸進表。王《述》對此敘述甚詳,并對王船山的活動與態度加以解釋與評價。其言曰,當吳三桂僭號衡州之時,偽僚有屬船山勸進表者,船山答覆曰:“我安能作此天不蓋、地不載語耶!”其人年夜愕。王船山漸漸解釋道:“某先朝遺臣,誓不出仕,素不畏逝世。今何用不祥之人,發不祥之語耶?”其人聾縮而退。此外還生動細膩地描寫了吳三桂叛亂前后王船山的活動細節。
比擬之下,潘《傳》敘述較為簡略,省往了吳三桂叛亂前后王船山的活動細節,只保存了拒為吳三桂寫勸進表這一幕,并增添了許多內涵。潘《傳》:
師長教師之未沒也,盛名為湖南之冠。戊午春,吳逆僭號于衡,偽僚有以勸進表屬師長教師者。師長教師曰:“某本亡國遺臣,扶傾無力,抱憾天壤。國破以來,茍且食息,偷活人間,不祥極矣。今汝亦用此不祥之人為?”遂逃之深山,作《祓契賦》。
在這里,潘宗洛將船山之言進行了補充,加進了“扶傾無力,抱憾天壤。國破以來,茍且食息,偷活人間,不祥極矣”等語,一方面是對“不祥之人”增添了注腳,另一方面則是強化了王夫之對抗清事業不成為的認知。
王《述》述及吳三桂逝世后王船山的日常生涯,并詳述湖南巡撫若何禮遇王船山、王船山若何不改初志、拒絕與處所官會晤之事,其言曰:
年夜中丞鄭公諱端撫湖南時,遣饋米帛,屬明府崔公諱鳴族囑以漁艇野服,相晤于岳麓,并索所著作發行之。亡考病不克不及往,且不欲違其素心,受米返帛,投南岳遺平易近函謝焉。
潘《傳》簡化了王船山的生涯細節,但采納了有關王船山受米返帛這個環節:
吳逆既平,我年夜中丞鄭氏端聞而嘉之,屬郡守崔某饋粟帛請見,師長教師以病辭,受其粟,返其帛。
潘《傳》述鄭端對船山“聞而嘉之”,也屬公道的延長。
除了上述五個環節的分歧之外,潘《傳》作為備國史館采擇的人物傳記,與王敔《行述》作為私人著作的最年夜分歧,是在文末以“贊曰”的方法對王船山進行了總體評價。潘《傳》指出,王船山參加南明政權抗清活動是知其不成為而為之,掉敗后“隱而著書,其志有足悲者”;以為王船山若能改而圖仕,不愁不發達,卻“終老于船山,”是所謂“前明之遺臣” 。潘《傳》特別表揚王船山不屑為吳三桂寫勸進表,是“我朝之貞士”。與王敔《行述》比擬,潘《傳》超出具體的人事,提醒王船山出處進退與朝廷、與志節之間的關系,也即站在國家與文明崇奉的高度來評判王船山的學行。從這個角度說,潘《傳》是對王《述》的晉陞,也是將船山記憶由私人著作轉向官方歷史公共書寫的一次盡力。
三、從貞士到經生:國家野史中的船山記憶
自潘宗洛撰寫第一篇船山傳記之后至雍正年間,船山一度被眾人所遺忘。直到乾隆年間,隨著清朝修撰《四庫全書》以及纂修國史紀傳等文明工程的舉辦,船山記憶再度喚醒。但是,清廷的文明政策導向也限聚會場地制了晚明遺平易近群體記憶復蘇的范圍。在各種機緣的感化下,船山記憶中的志士成份個人空間被淡化,而學者抽像被凸顯,最終以經學家的成分載進了國史,成為官方歷史記憶中的傳經之儒生。
(一)國史修撰與船山記憶的復活
修史是對歷史的記憶活動,而史書則是歷史記憶的載體,是以船山記憶的復蘇是與清廷修史活動分不開的。清朝樹立后,實施武功政策,既纂修《古今圖書集成》和《四庫全書》,又重視修史。清初沒有專門的國史館與專門的史官,一切史官皆為兼職,史館則是為修纂各種類型的史書而設立的專門機構如三通館、會典館等。乾隆年間,官修史書獲得發展,不單于乾隆三十年(1765)年正式設立了專門的國史館,並且修撰了一批主要的《紀》、《志》、《傳》。乾隆年間的修史活動直接收到了天子旨意的把持。乾隆四十一年(1776),敕撰《勝朝殉節諸臣錄》,表揚那些抗敵不平、不仕清廷的忠義之士;同年十仲春,根據乾隆的旨意,國史館創設“貳臣傳”等類別,借以恥辱降服佩服清廷的前明年夜臣。這些舉措無不傳遞著清廷褒獎忠義、貶抑變節的價值取向,為晚明遺平易近浮出水面供給了契機,也為船山記憶的復蘇創造了條件。
乾隆年間,起首重拾船山記憶的是湘人余廷燦。余廷燦1對1教學(1729—1798),字卿雯,號存吾,湖南長沙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進士,任翰林院檢討,兼充三通館纂修。他繼潘宗洛之后,再作《王船山師長教師傳》(以下簡稱余《傳》)。余《傳》所述船山生平年夜誼與潘《傳》年夜體無異,但深化了對船山學術思惟的認識,晉陞了船山的學術含量。
起首,在闡發王船山學術成績與思惟時,凸顯其《正蒙》學。潘《傳》雖然提到王船山所作《張子正蒙注》等書“以闡天人道命之旨,別理學真偽之微”為主旨,但只把它視為船山眾多學術成績中的一項,并無特別的意義。而余《傳》指出王船山學說“深博無涯矣,而底本淵源,尤神契《正蒙》一書” ,把《正蒙》學作為王船山學術成績的焦點。余《傳》還采取類似“學案”的做法,年夜段摘錄王船山《正蒙注自序》的原文,加以表揚。 其次,在對王船山的總體論斷上,余《傳》由潘《傳》重船山其人轉向兼重其學。在“贊曰”部門,余廷燦將王船山放在歷史的長河中與其他有名學者加以比較,強調王船山在性理學史上的位置,從而在學理上解釋了王船山成為“前朝之遺臣、我朝之貞士”的深層緣由。余《傳》贊曰:“師長教師可謂篤信好學、蒙難而能正其志者。”余廷燦同潘宗洛一樣,也強調王夫之參加抗清是“知其不成為而為之”,并以為“其志可哀”。緊接著,余廷燦重點闡發了王船山學說思惟,視王船山為張載那樣“廣年夜高深未易窺測”的學人,確定其“扶樹道教,分析數千年學術源流分合同異”的造詣;以為雖然王船山“逃名用晦,遁跡知稀,從游蓋寡”,沒有惹起外界的留意,但比起真德秀、魏了翁等一些僅拾洛閩之糟粕1對1教學以稱理學者來,相距不成以事理計。最后,余廷粲提出,潘宗洛視王船山為“前明之遺臣,我朝之貞士”當然不錯,但船山之“立文苑儒林之極,闡微言絕學之傳,則又有待于后之推闡師長教師者矣”。換言之,在余廷粲看來,王船山是真正的理學家,理應在文苑傳、儒林傳中占據主要的地位。
同潘宗洛一樣,余廷燦也不是基于私家成分來敘述船山學行,而潛含著推動船山私密空間進進文苑、儒林等官方公共歷史書寫的意圖。這為以后王船山進進儒林傳奠基了基礎。
(二)征修四庫與船山記憶的篩選
乾隆三十八年(1773),清廷成立四庫全書館,編修《四庫全書》,為此一面獎勵私家進書,一面嚴飭處所督撫比戶株求,各省奏進書目。湖南巡撫先后奏進書目46種,第一批奏進書目中就包含王船山的6種著作《周易稗疏》四卷《考異》一卷、《尚書稗疏》四卷、《詩經稗疏》四卷《考異》一卷、《年齡稗疏》二卷、《尚書引義》六卷、《年齡家說》三卷。這6種著作均被著錄于《四庫全書總目》,此中前4種列進“正編”,后兩種列進“存目”。這就意味著王船山的著作獲得了“國家級”文獻目錄的認可。
官修四庫是對古今各種典籍的一次年夜篩選和年夜品鑒。起首,它根據天子的旨意確立了搜訪的范圍,將不合適標準的書籍摒棄在外,構建了一個官方的、符合法規的知識框架;其次,它將著錄的圖書以列進“正編”和“存目”的情勢來區分等瑜伽場地級;第三舞蹈教室,通過館臣所特別撰寫的撮要,品其高低,評其得掉。這些做法無不傳遞著官方的學術標準與價值取向。《四庫全書總目》完成后,“對乾隆以后廣年夜的士人世界起著強年夜的指導感化”,成為清代士子購書、讀書、印書、躲書的主要依據。是以,可否進進《四庫全書總目》不僅關系到著作自己價值高下的認定,也關系到傳播范圍的鉅細。
在這部國家級的文獻目錄中,王船山的著作獲得了高度評價。如《四庫全書總目》卷六“周易稗疏撮要”中指出:“年夜旨不信陳摶之學,亦不信京房之術,于後天諸圖,緯書雜說,皆排之甚力。而亦不空談奧妙附合老莊之旨。故言必征實,義必切理,于近時說《易》之家,為最有根據。”又如,《四庫全書總目》卷十二“書經稗疏撮要”謂其:“大略辭有根據,分歧游談。雖醇疵互見,而可取者較多焉。”《四庫全書總目》卷十六“詩經稗疏撮要”舉出許多實例,說明“是書皆辨正名物訓詁,以補《傳》、《箋》諸說之遺”,“皆確有依據,不為臆斷。”與此前諸人概論王船山學術主旨與特點比擬,《四庫全書總目》對船山著作的評價與介紹加倍具體、專業與精準,代表了乾隆年間四庫館臣學者群體的共識和官方鑒定,是以歷來遭到重視,成為人們評判王船山學術成績的一個主要依據。
但王船山的別的一些著作則遭到禁毀。正如學者們所指出的,乾隆朝征收四庫,實則是寓禁于征,是對古今圖籍特別是明遺平易近文獻的一次年夜清查。清廷以異族進主華夏,文網密布,思惟把持之嚴厲史無前例,從康熙朝到雍正朝,文字獄時有發生;乾隆朝征修四庫更是將禁毀圖書這一思惟把持活動推向了飛騰。乾隆下詔征書,初意尚且標舉采訪遺書之標準,劃定應收之范圍,爾講座場地后規定“有妄誕之句”者不用收存,最后則決心訪求“違礙”之書加以禁毀,特別查禁明末清初之書。是以又有各省呈繳應毀圖書書目。湖南省共奏繳六次,含書111種,此中王船山的《船山自訂稿》、《五十自訂稿》、《六十自訂稿》、《七十自訂稿》、《夕堂戲墨》、《船山鼓棹》、《五言近體》、《七言近體》等八種著作以“語多違礙”、“又有稱引錢謙益處”被列進第五次奏繳書目之中,乾隆四十六年(1881)十一月初一日奏準。在此后至嘉道之間,這部門著作成為人們小樹屋不敢觸及的忌諱,船山記憶遭到了極年夜的壓抑。
(三)《國史儒林傳》與船山官方記憶的確立
乾隆年間余廷燦撰《王船山師長教師傳》,等待船山“立文苑、儒林之極”,在官樸直史中占據主要地位。這個愿看在嘉慶朝國史館修撰《國史儒林傳》時得以實現,但在各種原因的感化下,官樸直史最終確立的船山抽像與余廷燦所塑造的船山抽像又有所分歧。
“儒林傳”與“文苑傳”是中國現代野史中反應學術文明的專論。“儒林傳”側重學術傳承,記錄有功經學之士;“文苑傳”側重文學活動,敘述文才卓異之人。就其主要性而言,儒林傳高于文苑傳,“為一代儒學人物與學術傳承的記載”,代表的是官方所認定的儒學知識譜系,表達的是官方對儒學的尊敬和儒士的表揚。
清朝的《國史儒林傳》倡議于乾隆朝,而修撰于嘉慶朝,總纂為嘉道之際有“漢學護法”之譽的阮元。阮元于嘉慶十五年(1810)出任國史館總纂后,親自擬訂《國史儒林傳凡例》,確立了儒林傳的修纂原則;又依據清廷的文明政策與思惟導向,同時憑借本身的學術目光私密空間與評判標準,從清初至嘉慶朝一百多年間的千余名學者中篩選出百余人,歷時三載,終成《儒林傳稿》四卷,構成了一部正傳四十四篇、附傳五十余人的清代官方儒學知識譜系。在這個譜系中,王夫之列進卷一,排在顧棟高、孫奇逢、李颙、黃宗羲之后,位居第五,本傳同時附傳湖廣學者陳年夜章、劉夢鵬。
王船山最終在官方儒學知識譜系中占據一席之地,是此前船山記憶傳承選擇的結果,也與阮元的學術目光分不開。《國史儒林傳稿》在人物取舍上,強調“各儒以國初為始,若明人而貳仕于國朝,及去處有可議者,皆不得列進”。但徵引以往官修改史與欽定《續通志》的做法,將明遺平易近的代表人物王夫之、黃宗羲等納進《國史儒林傳稿》中。對此,《凡例》特別作出解釋:“今查湖南王夫之,前明舉人,在桂王時小樹屋曾為行人司行人;浙江黃宗羲,前明平民,魯王時曾授左僉都御史,明亡,進我朝,皆未仕,著書以老。所著之書,皆蒙支出四庫,列為國朝之書。《四庫全書撮要》內多褒其書,以為精核,今列于《儒林傳》中,而據事實書其在明事跡者,據歷代史傳及欽定《續通志》例也。”有《四庫全書》表揚在前,說明諸人的學術成績已獲得官方認可;又有歷代官修改史吸納前朝遺平易近進進本朝國史儒林傳的先例,則王夫之、黃宗羲進進清《國史儒林傳》就成順理成章之事。
《國史儒林傳稿》作為官方公共歷史書寫,在為大家立傳時,皆取材官修官采諸書,并標注其出處,以示語必有據,不敢誣捏。其《凡例》稱:“凡各儒傳,語皆采之載籍,接續成文,雙注各句之下,以記來歷,不敢誣捏一字,且必其學行家教兼優,方登此傳。是以褒許,以見我朝武功之盛。至于著作醇疵互見者,亦直加貶辭。此外私人狀述,涉于私譽者,謹遵館例,一字不錄。”換言之,進選儒林傳者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官方記載可作憑據,二是必須學行兼優。而王夫之剛好具備了這兩個條件。余廷燦以三通館纂修的成分所作的《王船山師長教師傳》具有超出于私人狀述、私譽的公個性;而《四庫全書總目》更是官修目錄學著作,其評價具有很高的權威性。這兩者構成了《國史儒林傳稿》“王夫之傳”的重要依據,全文聚二者之句而成。但在篩選各句的同時,也對王夫之抽像有所改鑄。
與余廷燦的《王船山師長教師傳》比擬,《國史儒林傳稿》中的《王夫之傳》簡略良多,全文缺乏500言。但年夜體上保存了王夫之生平梗概,提到:王夫之為前明崇禎壬午舉人、設計拒降張獻忠、受瞿式耜之薦任明桂藩行人司行人、逃吳三桂之亂、巡撫嘉之等,略往了抗清具體事跡。至于對王船山學說的介紹與評價,則所有的徵引《四庫全書總目》之語,重要觸及到王夫之的《周易稗疏》、《書經稗疏》、《詩經稗疏》等,多褒揚之辭,如謂“言必征實,義必切理”、“最有根據”、“辭有根據,分歧游談”、“可取者多”、“持論明通”、“辨正名物訓詁”、“足解諸家之糾葛”等,均是針對王夫之的經學考證之作而發。總之,《國史儒林傳稿》中的共享空間王夫之重要是一個經學家,與余廷燦所極力打造的性理學家王船山抽像相距甚遠。
道光年間,國史館在《儒林傳稿》的基礎上,寫定《國史儒林傳》,王夫之的地位又有所調整。二卷本的《國史儒林傳》中共收錄正傳人物36人,附傳53人。王夫之納進上卷,排在顧炎武、孫奇逢、黃宗羲、李颙之后,位列正傳人物第5。就內容而言,《國史儒林傳》中的《王夫之傳》與阮元《國史儒林傳稿》中的《王夫之傳》幾乎絲絕不差,但由于《國史儒林傳》按學術屬性瑜伽場地來分卷,卷上為理學人物,卷下為經學人物,則置放于卷上的王夫之又具有理學家的成份。這是船山記憶和船山抽像的一個變化。
盡管《國史儒林傳》呈現出來的王船山抽像不夠豐滿,但它直接激勵了湖南人表揚鄉賢、傳播王船山學行的熱情。道光年間,湘人鄧顯鶴就以王船山“立傳儒林”而“后生小子至不克不及舉其名姓”為“可哀也”,初次年夜規模地收拾、刊刻船山遺書,從而打破了船山身后百余年的孤寂狀態。同時,《國史儒林傳》將王船山與顧炎武、孫奇逢、黃宗羲、李顒等人編排在一路的做法,也啟發了后人將王船山與同時代其他名儒相提并論。唐鑒就以王船山被采進《儒林傳》“與亭林顧師長教師同弁卷首”作為全國人知之重之的依據,并引以為豪。鄧顯鶴初次將王船山放在明末清初的儒林中,將其與李颙、孫奇逢、黃宗羲、顧炎武等聲名早已特出之人比擬較,凸顯王船山的志節,拉開了近代船山記憶周全復活的尾聲。此后,船山抽像慢慢從傳經有功的儒生擴充為忠于崇奉的志士,最終于晚清成為平易近族主義精力的一個符號。
綜上所述,王船山身后一百多年,有關其記憶與抽像的演變年夜致如下:王船山往世之后,其子王敔刊刻船山部門著作、私撰《年夜行府君行述》構成了對船山的私家記憶,塑造小樹屋了船山忠義節氣、篤學苦行的夙儒抽像。在此基礎上,湖南學政潘宗洛初次為王船山立傳“以付史館”, 將王船山的個人際遇與家國興亡、歷史變遷聯系起來考核,將船山晉陞為“前明之遺臣,我朝之貞士”。此后船山記憶一度覺醒。至乾隆年間標榜“稽古佑文”、舉辦一系列文明工程,船山記憶再度復活。期間三通館纂修余廷燦繼潘宗洛之后,再作《王船山師長教師傳》,在保存王船山生平年夜誼的同時,重點闡發了王船山的學術成績,從而從學理上解釋了王船山成為“前朝之遺臣,我朝之貞士”的深層緣由。朝廷征修四庫全書,通過著錄與禁毀的方法對船山記憶進行篩選。嘉慶年間,國史館開修《儒林傳》、《文苑傳》等類傳,阮元直接節錄余版《王船山師長教師傳》與《四庫全書總目》“撮要”資料,草擬成《王夫之傳》,視王夫之為傳經有功的經學家。道光年間國史館寫定《國史儒林傳》,船山正式進進官方歷史記憶之中。來自官樸直史的確定直接激發了湘人表揚船山、傳播船山的熱情,至道光年間,始有鄧顯鶴年夜規模地刊刻船山遺書,船山學說的胸無點墨逐漸為眾人所認識,船山記憶周全復活。
嘉道以前船山記憶和抽像的變遷是晚明遺平易近記憶與清廷思惟把持競爭關系的折射。船山記憶的最後源頭是王敔所刊船山著作和所撰《行述》,此后無論是處所官還是中心年夜臣,都是基于官方公共立場來敘述王船山生平學誼。諸人的船山記憶與他們對船山的懂得與取舍有關,更與清廷的思惟把持有關。官修四庫表揚船山的經學著作,而禁毀船山有關抗清活動、有關平易近族意識的著作;《國史儒林傳稿》表揚王船山的經學考證之作,視其為傳經有功的儒生。這些都是對船山記憶的部門選擇,呈現出的船山抽像是單薄的、單方面的。但值得留意的是,恰好是清後期的文明政策和文明工程,從表揚忠烈到撰修《國史儒林傳》,為嘉道以后船山記憶的周全復生坑下了伏筆,使船山記憶最終逸出了思惟把持的范圍。從這個角度上看,船山記憶的復蘇并非以嘉道年間為界線截然分紅兩橛,而是有其內在的邏輯聯系。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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